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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衙内犯法,有爹也未必罩得住

张雄艺术网 http://www.zxart.cn发布时间:2016-11-26 来源:搜狐网

摘要: 宋代的司法制度,还是很不错的,比如比较强调“独立审判”的原则,即法官可以不必理会皇帝与宰相的意见,审讯的法官与量刑的法官不可为同一人。

原标题:宋代衙内犯法 有爹也未必罩得住




在宋朝,官二代叫做“衙内”,“衙内”犯罪,有做高官的爹也未必罩得住。因为,追求公正司法是宋代士大夫的共识。


这一点,司马光说得很明白:“有罪则刑之,虽贵为公卿,亲若兄弟,近在耳目之前,皆不可宽假。”


高俅之子强抢民女

百姓只能“私力救济”


清代的宫廷昆曲连台本戏有一出《拿高登》,说的是高衙内的故事,情节跟《水浒传》有些不同:高俅儿子高登倚仗父势,为害一方,一日在效外看到梁山后人徐士英的妹子徐佩珠貌美如花,便生出色心来,命人将徐佩珠抢回府中。佩珠不从,被软禁在艳阳楼上。徐士英为救妹子,一路追来,得花逢春、呼延豹、秦仁三位好汉之助,潜入高府,杀了高登及其爪牙,救出徐佩珠。高衙内敢强抢民女,自然是倚着爹爹高俅之势,“我父在朝为首相,亚赛东京小宋王,人来带马会场上,顺者昌来逆者亡。”


面对高衙内的欺凌,徐士英采取的是“私力救济”的方法,这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为。若不是公力救济的司法渠道淤塞不通,恐怕没有多少人愿意选择这种铤而走险的私力救济方式。


宋朝强调“独立审判”

层层提审有错必罚


不过小说《水浒传》与戏剧《拿高登》都是虚构出来的文艺作品。平心而论,宋代的司法体系还不致让人这么绝望。一般来说,衙内如果触犯国法,即使有个地位显赫的爹,也未必罩得住。


宋哲宗元佑年间,时任京西北路颍昌府阳翟县知县的赵仁恕为官贪酷,其父为翰林学士兼侍读赵彦若。当时,他的劣迹被告发。赵彦若护犊心切,直接就给皇帝打了一个报告,大致意思是他以前当台谏官时,得罪过资政殿学士、青州知州王安礼,而锺浚是王安礼的党羽,他这次乃是挟私报怨,请异地审理。最后,哲宗批准了赵彦若的请求。于是,赵仁恕一案移交给邻路的淮南路,由颍昌府委派法官推勘。宋代的司法制度,还是很不错的,比如比较强调“独立审判”的原则,即法官可以不必理会皇帝与宰相的意见,审讯的法官与量刑的法官不可为同一人。此外,在审讯结束之后、定罪量刑之前,还有一道“录问”程序:由一名与推勘官(主审法官)没有利害关系的法官来提问犯人、核对供词。在录问过程中,如果推勘官的审讯有错,而录问官未能发现、驳正,那么录问官将受到惩罚。


因判刑较轻遭上疏反驳

宋朝法律强调司法公正


赵仁恕案的推勘官孟易显然就缺乏独立审判的风骨,因他“观望风旨”,并将天平向赵家倾斜,得出一个犯罪情节较轻的审讯结果,跟之前提刑官所推勘的罪情大有出入。这时候,宋代司法制度中的防弊设计功能就发挥出来了,独立于推勘官的录问官对孟易的推勘结果很有疑问,便上疏反驳。朝廷只好另派法官再勘,审了十余月,最后由大理寺与刑部作出裁决:认定赵仁恕一部分犯罪事实,给予撒职除名处分,并“罚铜十斤”。显然,这个判决太轻了。这下,负有监督、审查、司法之权责的台谏官炸开锅了,台谏官纷纷上疏抗议,认为必须严惩赵仁恕,主审官孟易也应处罚,就连赵仁恕之父赵彦若也是“罪不可赦”。最终,迫于台谏压力,赵仁恕案不得不改判,将赵仁恕流放陈州,看管起来,限制其人身自由。其父赵彦若也因为台谏的弹劾,被罢去侍读一职。



台谏官在抗议赵仁恕案被轻判的奏疏中,再三强调了一个观点:司法公正。追求公正之司法是宋代士大夫的共识,司马光说得很明白:“有罪则刑之,虽贵为公卿,亲若兄弟,近在耳目之前,皆不可宽假。”


(责任编辑:胡莹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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